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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做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加减法”

时间:2022-04-06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年来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实现精准发力,以东检“蓝”守护东河“绿”,为辖区营商环境改善和经济平稳发展保驾护航,做好工作中的加减法,瞄准重点服务对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依法能动履职,做好加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帮助企业更好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办理一起企业环境污染案件时,通过适用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程序,与涉案企业、行政机关在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考虑生产经营实际后,商讨运用柔性手段解决违规问题,同时对违法企业进行释法说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坚持合法经营、绿色发展;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改进“以罚代管”工作方法,优化政务环境,为真正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高水平司法保护。

坚持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发挥检察法律服务功能。把辖区内的企业请进来充分听取意见,了解在生产经营中的急难愁盼;带着公益诉讼法治课堂走出去,针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走进辖区内危化、冶炼企业开展普法课堂5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检企共建互助。

严格司法办案,做好减法排除营商环境隐患。充分发挥“三检合一”办案职能,从严打击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通过“三检合一”专门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类刑事案件共计13件18人。在办案中,做到每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提高办案质效,从严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尝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食品药品、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工作。通过办案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情形,依法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督促行政机关收缴、销毁各类伪劣产品共计价值120余万元。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涉罪案件的企业经营主管人员在依法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坚持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做到少捕慎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王振宇 供稿: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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