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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更新调整时间不短于三年

时间:2021-09-14

  9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下称“《规程》”)。《规程》明确: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药物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管理范围,更新调整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

  《规程》提出: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同时,目录的调整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

  当然,除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提出要求外,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规程》也做出明确的监测要求。《规程》指出:对于调整出原目录的药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持续提高。

  国家卫健委表示,《规程》在加强重点药品监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对所有药品合理使用的监控要求,将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早在2019年6月,国家卫健委就曾发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等20个品种在列。(记者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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